從廣東省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會上了解到,廣東將對電鍍企業進行統一規劃、統一定點。 據了解,省有關部門要求各地做好電鍍基地的規劃,而對于電鍍基地外建設的電鍍項目則不得進行審批。 所有電鍍企業須搬入電鍍基地內生產,即使當前未危及飲用水源、安全達標排放的企業,最遲也不能晚于2010年搬入電鍍基地內。而具有一定規模、達標排放并具有清潔生產資質的電鍍企業,經確認可在原地保留或改造,但不得擴建。 電鍍基地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須由環保部門審批。各地須于3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編制。而基地的選址須經過科學論證,特別是要保證水環境安全,飲用水源保護區、城鎮自來水廠取水口上游5公里范圍內絕對不能設置排污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