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深圳寶安區檢察院起訴一宗未成年團伙盜竊危險物質案,涉案的5名被告因犯盜竊危險物質罪及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被法院判處8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
今年3月11日晚上9時許,被告人田某、陳某、郭某經預謀,由郭某帶著田某來到寶安區沙井街道某電子部品廠二樓電鍍車間,田某在該車間內盜得氰化金鉀72.04克、鋅及氧化鋅499.3克、氫氧化鈉448.48克。
得手后,3人和另兩案犯劉某等攜帶贓物來到一個體五金店銷贓,這家五金店老板看到這些“價廉物美”的危險品后不愿收購,次日,劉某將贓物轉移至住處的三樓樓梯處存放,又聯系了多家五金店,仍未有五金店愿意收購。
某電子廠發現部分危險品被盜后,立即向警方報案。公安機關經過縝密調查后,陸續將5人抓獲,并繳回被盜贓物。 來源:金羊網-新快報 |